1 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16-2014(版本2018),未請求除了10.3.1建筑物高度低于27米的住宅建筑物外,民間建筑物、工廠、丙類倉庫的以下部位還應設置疏散照明:
1.關閉樓梯間、方聯通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之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難道、避難層(之間)。
2.觀眾廳、展示廳、多功能廳、建筑面積在200米以上的營業室、餐廳、工作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。
3.建筑面積大于100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;
公共建筑物的疏散通道;
5.人員密集的工廠內生產場所及撤離通道。
2 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 GB51309-2018
3.2.5照明應使用多點、均勻布置方式,建筑物、建筑物照明燈部位或場所疏散路徑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應符合表3.2.5的規定。
條文說明:酒店、酒店客房樓層水平的最低照度要求見圖14。
3 《應急照明設計與安裝圖集》 19D702-7
4 《旅館建筑設計規范》 JGJ62-2014
1.0.3酒店建筑等級從低到高可以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、五級。
6.3.3照明設計除按照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》 GB50034的規定執行外,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:
2.4級以上酒店建筑的每個客房必須至少有一盞燈連接到緊急供電電路。
條文說明,作為4級以上酒店建筑的各客房,一般在門廊頂部安裝燈,用緊急照明電源供電,以便在停電及突發事件時獲得照明,方便人員撤離。(這是一個很好的故事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,我的意思是。
第二,疏散手電筒
1 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 GB51309-2018
3.2.6酒店、酒店的每間客房都要安裝躲避用手電筒。
趙文解釋說,為了使酒店內住宿人員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安全撤離,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酒店客房應安裝撤離用手電筒。
2 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》 XF654-2006和GB/t40248-2021
8.2.1高層酒店客房應配備緊急手電筒、防磨斯克等逃生器材和使用說明,其他酒店客房應配備緊急手電筒、防磨斯克等逃生器材和使用說明。
3 《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(試行)》緊急消除[2019] 314號
第三十五條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其他重點部位的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:
3.酒店客房應配備緊急手電筒、防煙口罩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,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用的“請勿躺在床上吸煙”標志,房間內的窗簾和地毯應使用阻燃劑。
4 《農家樂(民宿)建筑防火導則(試行)》
第十條宅基地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條件:
6.每間客房應根據住宿人員配備每人手電筒、逃生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設施,并在明顯部位張貼疏散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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